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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社北京12月10日电(记者屈婷)我国医疗保障行业有第一部条例。 国务院常务会议9日通过的《医疗保障基金录用监督管理条例(草案)》改变了我国医疗保险基金监管工作人员缺乏专门法律法规的状况,大力推进医疗保险行业依法行政,提高医疗保险管理水平。
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多次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明确医疗保险部门、定点医药机构、投保人等的权责,大致加强医疗保险基金,及时结算和支付医疗保险基金,提高服务质量,加强监管和社会监督,伪造、篡改医学文件, 或者严禁用虚构的医药服务等骗取,对违法违规行为,责令返还资金、暂停医疗保险结算、罚款、取消定点医药机构的执行资格等。
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以加强基金监管、维护基金安全为重要政治任务,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保持诈骗诈骗诈骗的高压状况,采取多种措施,严格查处诈骗的保险行为。 目前,全国已有北京、天津、河北、上海等10个省在省级设立了医疗保险基金监管专业机构,内蒙古阿拉善盟、江苏省徐州市、山东省济宁市等数十个地市和县(区、市)相继成立了基金监管专业行政执法队伍,基金监管
国家医疗保障研究院副院长应亚珍表示,草案的最大亮点是优先服务,加强优化监管,精准实施政策。 制定完善的基金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加快基金监管相关文件、程序规范和相关标准的制定。 这对搞好医疗保险资金管理,维护群众医疗保障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标题:“我国有了首部医保监管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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