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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国家卫健委和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了《医疗垃圾集中处理设施能力建设实施方案》。 《方案》确定,推进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医疗垃圾处理体系的形成。 1~2年内,大城市、特大城市要努力具备充分的应急解决能力。 各地级以上城市至少建设一个符合运行要求的医疗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各县建立医疗垃圾采集运输处理系统,实现县级以上医疗垃圾的全部采集、全部解决,并逐渐覆盖到建设城镇,努力获得农村地区医疗垃圾的规范处置。

《方案》提出,到年5月底,全面调查各地区医疗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情况,确定建设进度要求。 在有条件的地区,必须利用现有的危险废物焚烧炉、生活垃圾焚烧炉、水泥窑补充医疗垃圾应急处置能力短板。 医疗垃圾处理设施超载、高负荷的地市对医疗垃圾处理设施进行招标改造,提高处理能力。 截至年底,各地级以上城市至少建成了一个符合运行要求的医疗垃圾集中处理设施。 到2021年底,建立全国医疗垃圾新闻化管理平台,覆盖医疗机构、医疗垃圾集中储藏处和医疗垃圾集中处置机构,实现新闻互动共享。

根据《方案》,截至去年5月,没有医疗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地级市将弥补设施的不足。 鼓励建设跨县(市)的医疗垃圾集中处置设施,实现设施共享。 鼓励远程部署医疗垃圾移动处置和预解决设施,实现医疗垃圾就地处置。 要加快县级医疗垃圾采集运输短板的补充。 收集处理能力不足的偏远县要新建收集处理设施,收集运输能力要扩展到农村地区。

《方案》特别指出,各地要综合考虑区域内医疗机构的总量和结构、医疗垃圾的实际发生量和解决价格等因素,合理确定医疗垃圾处理的收款标准。 医疗机构将按规定支付的医疗垃圾处理费用作为医疗价格,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时予以合理补偿。 对建设跨地区医疗垃圾集中处置设施的地区,建立合作机制和利益补偿机制。 (首席记者姚常房)

标题:“医疗废物处置体系建设有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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