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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印发《关于落实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建立城乡居民医保门诊费用统一和支付机制,保障群众负担沉重的多发病、慢性病。 实施将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用药纳入医疗保险报销的个人(家庭)账户,应当在年底前取消,统一到门诊就诊顺利过渡。

《通知》确定了提高大病保险的保障功能。 降低并统一大病保险支付线,大致按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明确。 偿还率从50%提高到60%。 贫困人口支付线下降50%,支付比例提高5%,全面取消建设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顶线。

《通知》要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未完全整合的地区,到今年年底将两种制度的合并轨道运行转入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统一规范大病保险筹资和待遇保障政策,推进统筹地区之间待遇保障标准和支付水平的衔接平衡,基本一致。 根据《政府工作报告》以及本通知书提出的大病保险筹资和待遇政策调整任务,应当在8月底前协商调整大病保险承包委托合同,到年底按最新筹资标准完成支付,确保政策、资金、服务的落实。

《通知》提出必须健全医疗保险扶贫管理机制。 要严格按照现有支付范围和既定标准保障,不盲目提高标准,提高胃口,防止福利陷阱和待遇悬崖问题。 并且要着眼于促进乡村振兴战术的实施,建立防治和解决疾病贫困、疾病贫困的长效机制。

《通知》落实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惠民政策要求,2019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均筹资标准总体提高6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达到人均年520元以上,财政补助的一半提高了大病保险的保障能力,因此, (首席记者叶龙杰)

标题:“城乡居民医保将有越来越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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