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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记者高良通讯员任小剑)日前从人行鄂州市中心支行获悉,该行从11月至今年年底在全市开展了拒绝人民币现金的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行动以建立安全、高效、和谐的人民币流通环境为目标,通过调查要点、跟踪投诉、曝光处罚、扩大推广、提高服务等一系列措施,切实规范各类社会主体的现金收付行为,确保人民币法定地位 接受现金支付,鼓励客户运用多样化的支付工具,让社会公众享有支付方式的选择权。

近年来,移动支付的便利性不仅体现在顾客的费用习性上,商家的支付习性也在发生变化,有的商家打出了不收现金的招牌。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为人民币,用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和个人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因此,拒绝人民币现金是违法行为。

为了维护人民币的法定地位,提高公众对现金服务的获得感,人行鄂州市中心支行郑重提示,遇到拒绝人民币现金行为时,可以按照主张谁举证的法律规定,保全证据,保持比较有效的维权 公众可向人行鄂州市中心支行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 0711-3708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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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人行鄂州市中心支行提示拒收人民币现金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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