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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遗产税的“沉”和“浮”所谓的“遗产税”,是对死者留下的遗产进行征税的,在国外也被称为“死亡税” 现在,世界上约有2/3的国家和地区被征收了这种税 对穷人来说,征收所得税、遗产税、赠与税是平衡贫富差距、调节社会分配的比较有效的手段,对富人来说,采取这些手段似乎有点“杀富人”的味道 遗产税最早发生在4000多年前的古埃及,由于需要筹措军费,埃及法老胡夫征收了遗产税 近代意义上的遗产税始于1598年的荷兰,继荷兰之后英国于1694年、法国于1703年、意大利于1862年、日本于1905年、德国于1906年、美国于1916年相继征收遗产税。 目前,世界上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征收遗产税 我国在北洋政府时期曾征收遗产税 1938年10月,当时的国民政府颁布了《遗产税暂行条例》,并于1940年7月1日正式征收 新中国成立后,政务院1950年通过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规定了要征税的14种税种,其中包括遗产税 但限于当时的条件,此后这种税种没有正式征收,一直“沉”在水底。 改革开放后,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稳定增长,居民收入不断提高 在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社会成员之间的贫富差距越来越大,两极分化越来越严重,遗产税的征收由此又“浮出水面” 1994年的新税制改革将遗产税列为国家可能征收的税种之一,之后遗产税的征收被写入了《国家“九五”计划和年远景目标》纲要中 党的《十五大报告》也指出了调节高收入、完善个人所得税、征收遗产税等新税种。 一时间,遗产税的征收引起了国民的关注 近年来,随着中国亿万富翁“一揽子”的出现,遗产税问题再次引起关注 世界最大的资产管理企业之一美林集团近日发布的《2004年度全球资产报告》显示,中国目前的富裕阶层(超过100万美元的金融资产)比上年增长了12%,达到23.6万人 在多个发达地区,什么样的父母富豪们为了回避遗产税开始尽早将不动产交给未成年的孩子 现阶段,中国的征税所得税条件成熟了吗? 可以通过对话征税所得税来缩小差距吗? 主持人:濮婕嘉宾:王明高“新世纪反腐惩治对策研究”课题组组长马海涛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部长朱青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遗产税还不具备条件主持人:目前,关于现阶段是否应征收遗产税的话题备受关注,但我国征收遗产税 王明高:我国已经基本具备了征收遗产税的条件 衡量一个国家是否有条件遗产税,根据世界各国遗产税和赠与税的标准,首先,看每个人的平均gdp达到了什么程度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指标。 其次,要看居民储蓄水平的快速发展程度,如果储蓄水平低,遗产税和赠与税的实行就不值得第三,要看高收入群体在储蓄水平中所占的比例 一个是银行指标,另一个是基尼系数 今年8月底,我国图书、外汇存款余额已达到23.45万亿元,其中我国图书、外汇个体储蓄余额达到12亿多元,这标志着我国已有相当数量的人进入了高收入阶层。 这些是占储蓄总数20%以上的高收入群体,他们的存款占总储蓄额的60%以上 根据解体,全国高收入家庭中,资产总量在100万以上的家庭,全国只有1000万以上 2002年的政府报告中指出我国的基尼系数达到了0.39,但是很多经济学家指出基尼系数超过了0.4的范围 用基尼系数0.39来说,我们也已经接近国际警戒线了 马海涛:我国目前实际征收遗产税的困难还很多,时机还不成熟 首先,中国目前没有与遗产税密切相关的收入监控系统。 例如,不动产我们可以监视,但个人持有的其他资产,如古董、书画,包括他自己的货币收入,不能控制。 这些都给遗产税的征收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在某种程度上征收价格过高 第二,从纳税人的抵制来看,征收遗产税也有很多困难 由于目前中国公民的纳税意识不强,再加上遗产税建国后,我们没有征收。 这种习性没有培养,纳税人和税收机构所体现的这种博弈关系存在,在我国目前纳税意识不强的情况下,征收的阻力和压力比较大 朱青:我国征收遗产税的时机还不成熟 第一,管理跟不上 中国还没有具体的财产登记制,存款也不是真正的实名制,家里有多少财产和现金,哪里也查不到 难怪遗产税应该征收,问题是我们现在征收后,无法操作,只有象征意义。 第二,遗产税在人死后可以征收,但是现在的七八十岁的人们其实没有遗产,真正有遗产的是四五十岁这个市场经济下的“潮儿”。 但是,4、50岁去世的只有个别现象 这样,现在能大量留下遗产的不多,能留下遗产的还没剩下遗产的时候,这个税就成为了象征意义 征收点有地区差异主持人:反腐专家王明高设计遗产税案,引起诸多质疑; 一种说法是以80万为出发点 我国如果要征收遗产税的话,你认为起征点是多少比较合适呢王明高:我认为征收80万作为遗产税比较好 日本、韩国的起征点很高 征用点过低,会导致遗产的移动 同样税率太高,结果也一样 我们通过研究几十个国家的起征点,人均gnp (国民一年新生产的商品和服务附加值的总和)为15~20倍的国际水平,我国的80万也相当于人均gnp的17倍水平 马海涛:前两年有人说起点是20万,有人说是80万,有人说是100万 这里面有个大问题。 例如,如果起征点为80万,东部地区的实行基本上没有问题,税源还很充足。 但是,由于西部地区税源少,难以落实 而且,这个税收回来后是回中央还是地方? 虽然回地方是不可能的,但是回中央又涉及到好处的问题 个人认为将其作为中央税处理是妥当的,但作为地方税,地方经济、税收、财产收入的不均衡将加剧 可以作为中央税用于社会保障,但和征收个人利息所得税类似 所以,税制整体的设计也有一定的难度 遗产税不容易腐败吗? 主持人:遗产税和赠与税的本意是为了缩小社会差距,达到社会分配的公平 有观点认为实行遗产税制度是为了防止腐败,真的能从根本上抑制腐败的滋生吗? 王明高:我说征收遗产税是为了防止腐败,但这并不准确 但是遗产税可以增加贪污受贿者的“经济价格”,这些人冒着巨大风险获得的收入中,最终有相当一部分以税收形式支付财政。 遗产税也增加了腐败行为被曝光的可能性,贪污受贿者的行为都是黑暗的交易行为,其所得必然见不得光的遗产税征收,必将促进金融实名制、家庭财产申报制等相关制度、措施的制定和完善 一旦政府高官的家庭财产置于公众监督之下,其趋利心理也会平息 马海涛:实行遗产税,从根本上处理腐败问题是不可能的 处理中国的腐败问题,不是一个税种能处理好的,需要人制、制度整体的协调配合 朱青:腐败的问题是遗产税无法处理的 真正的腐败财产不会用遗产税申报,还有很多腐败财产是匿名的,甚至税务局也挖不出来 因此,腐败必须从制度上加以处理 遗产税不影响投资主持人:征收遗产税是有利于投资还是不利于投资? 王明高:征收遗产税,是有利于投资还是不利于投资?这取决于遗产税的征收点、税率 征收点低,税率高,不利于投资,资产可能会流失。 “水往低处流”吧。 但是,我个人认为,我国开征所得税的征收点和税率低于周边及一些发达国家的标准,这不仅不影响投资,而且有促进作用 马海涛:我认为开征所得税对投资没什么影响 这一个主要体现在费用上 为什么? 我们现在的整体投资环境还不错。 无论是对外还是对内,国家都制定了许多优惠政策以吸引投资。 如果真的有大量资金外流,不仅有遗产税,还有人民币升值压力问题、房地产变化等其他原因 中国很多民营公司的房子,从政治角度来说,大多是有思想的创业者,不能因为国家征收税种就改变他们的快速发展战术 所以,征收遗产税虽然会影响投资,但还不到“担心”的程度 朱青:现在许多经济学家认为征收了很高的遗产税。 那个时候,人们花光了所有的费用,不再留下遗产。 所以,遗产税如果税率过高,就会减少人们的储蓄,也不利于投资 个人认为,征收遗产税是为了财产的公平分配,这必然会损害人们的储蓄意愿。 从这个立场来看,对投资不利 遗产税作用有限主持人:征收遗产税真的是处理社会两极分化的“良药”吗? 我们应该如何利用政府的手段来调节我国目前日益扩大的贫富差距? 马海涛:我认为开征所得税不会起到“良药”的效果,但可以填补整个个人收入调整税制的空白 要缩小两极分化,需要整体税制的配合,仅靠一种遗产税类型是不可能的 只有十几种税种共同发挥作用,才能平衡收入差距。 从这个角度来看,遗产税的作用有限,缩小贫富差距需要整体的协调 如何利用政府手段缩小贫富差距? 第一,必须调节人们的收入分配政策 例如在北京市实施的“阳光工资”,是一种方法 第二,必须规范国民收入水平的秩序 例如在目前的税制改革中,对一点点的过度捕捞、乱罚款进行了对比调整 第三,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和财政转移支出制度 第四,实行农村免费义务教育和完善的医疗制度 如果能从这些方面实施政策,就能缓解贫富差距 总之,税收不是万能的,税收的作用不能太夸张 朱青:征收遗产税是处理社会两极分化的“良药” 遗产税如果能比较有效地实施,必然有助于缩小社会财富分配的两极分化 在我国现阶段实际上,征收遗产税还很困难,处理这方面的问题还不够有效 但是慷慨是不可否认的,在执行后可以切实调节人们的财产分配 贫富差距的扩大有很多原因,收入差距的扩大从社会的角度来看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因此政府有必要利用再分配手段 也就是说,制度上的社会分配不公,可以通过税收和社会保障来调节,而不是制度上的分配不公,只能通过全党纪律、反腐等手段来处理 评论:遗产税:沸沸扬扬人心最近不时有关于中国征收遗产税的新闻报道,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 在西方国家,遗产税被称为“罗宾汉税”。 也就是说,只向极少数富人征收,起到“劫富济贫”的作用,人们已经有缴纳遗产税的习性。 但是,在中国是否征收遗产税成为了特别引人注目的话题 一些“聪明人”开始提前行动,如为年幼的孩子购买不动产,上演“小鬼当家”一幕等避税措施。 不能看。 在关于遗产税的各种讨论中,关于征收遗产税可以提高贪污受贿者的“经济价格”,淡化腐败动机的呼声很高。 虽然说遗产税可以抑制腐败,但实际上也不为过,但是说遗产税可以调节社会差距,这是世界公认的 作为“富裕阶层税”,这种税种的推行,不会使上一代的财富差距延续到下一代身上,有利于社会公平目标的实现 遗产税在平衡贫富、缓解分配不公、防止两极分化、鼓励勤劳致富、诱惑公益捐赠等方面可能成为优秀的税种 世界银行在《中国:推进公平的经济增长》一书中,充分肯定了中国经济在快速发展和贫困人口减少方面的惊人成绩,但对1999年基尼系数0.437所反映的收入差距扩大的状况表示担忧,同时收入差距和增长不平衡的趋势持续下去,基尼系数每年为0.474。 0.5以上证明收入差距相当大) 显然,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的矛盾已成为中国亟需处理的社会首要矛盾之一 那么,为了处理贫富差距问题,现在的征税所得税条件成熟了吗? 显然,在中国,目前必须征收遗产税的问题还很多:如何处理先天性固有差异导致社会成员努力、收益率明显不对称而导致的社会经济效率低下问题? 如何改变国民历来的费用观念,放弃财富的过度积累和继承,尽可能多地将手中的资产投入生产,扩大诉求等 在所有的问题中,人们最关心的是遗产税的征收点是多少 关于征收点,有人认为扩大税基有低的主张,也有人认为征兵点低会损害弱势群体的利益 据了解,一方面要征收遗产税,另一方面要考虑有利于人们创造财富的积极性 有些国家征收的遗产税很高,不允许你把很多财产留给后代,但在我国现阶段,人们的认知度还没有达到西方的程度,所以公民个体创造财富后,必须允许相当一部分财产留给后代。 另一方面,政府通过征收遗产税,调节社会财富,将征收的遗产税作为国家收入,作为公共产品、公共投资还给社会,还给老百姓 其中有平衡点的问题 这是因为遗产税的征收点要多少,不能靠几个身体拍拍头来制定,而是应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 这需要一个过程 资料1 :海外遗产税税率比较美国遗产税制是总遗产税制,从1976年开始,美国就合并了遗产税和赠与税。 使用统一的累进税率,最低税率为18%,最高税率为50%,后者适用于遗产额达到2500万美元以上的纳税人 另外,遗产额在60万美元以下的情况下,必须免除遗产税,对非居民也必须缴纳遗产税,但是税率比居民优惠,最低税率为6%,最高税率为30% 对日本遗产的征税是继承税制,即按继承遗产额征税多少,是典型的按遗产分类的税制 对居民来说,无论继承的遗产在国内还是国外,必须对遗产征税的非居民,只对在日本继承的遗产承担纳税义务 日本的遗产税税率从10%到70%分为13个等级 意大利是实行混合遗产税制的国家,其征税方法是从遗产总额中征收遗产税,根据亲属关系不同征收比例不同的遗产税 纳税人分为两类:一类是遗嘱执行人和遗产管理人,另一类是继承人或赠与人 对第一类纳税人统一使用第一类累进税率,对第二类纳税人根据与死者的亲疏关系使用不同的累进税率 资料2 :国外遗产税税制的几种类型(1)总遗产税制 即向死者留下的所有财产征税,以遗嘱管理者或遗嘱的执行人为纳税义务人 该模式最大的优点是实行“税后分”,表现为先交税后分遗产,税收制度简单,纳税对象确定,因此征收价格低 缺点是没有充分考虑到每个继承人得到的具体情况,无法体现社会公正 目前实行该税制的有美国、英国、新西兰、台湾、香港、新加坡等 (2)按遗产税制分类 对各继承人获得的财产征税,以继承人为纳税义务人 这种模式最大的优点是“先分后税”,表明将遗产分给各继承人,然后向每个继承人的所得财产征税 优点是可以体现税负公平,缺点是税制比较多复杂 目前实施该税制的有日本、法国、德国、韩国等国家。 (三)混合遗产税制 即,对所有遗产征税后,对各继承人继承的遗产征税的模式 该制度的优势是“先总税、后分税”,先向总遗产征税,然后根据现实情况向各继承人征税,既保证税源,又体现了社会正义、税负公正 缺点是征收过程多而繁杂,技术难度大,税收价格高 目前,只有加拿大、意大利、伊朗等国使用该税制

标题:“专家再谈遗产税:征收条件尚未具备起征点存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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