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891字,读完约5分钟
◆实施差别化货币信用支援政策。 合理调整商业银行宏观审慎判断参数,鼓励金融机构增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信用投入。
◆加大直接融资支持力度。 完善股票发行和再融资制度,加快民营公司首次上市和再融资考核进度。 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体制机制改革。 结合民营企业的合理需求,研究扩大定向可转换债务的适用范围和发行规模。
据青岛新闻网社报道,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公司的若干意见》。 在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民营公司对金融服务的可比性和比较有效性方面,《意见》提出,实施差别化货币信用支持政策,加大直接融资支持力度,提高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的经济能力。
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
《意见》指出,通过综合措施,各类制公司在融资方面获得平等待遇,对民营公司的金融服务切实改善,融资规模稳步扩大,融资效率明显提高, 指出民营公司特别是中小公司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得到比较有效的缓解,可以得到充分的经济激励。
关于实施差别化货币信用支持政策,《意见》提出,合理调整商业银行宏观审慎判断参数,鼓励金融机构增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信用投入。 完善的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 增加再贷款和再贴息额度,将农业支持的小再贷款和再贴息政策覆盖到符合条件的各类金融机构,包括民营银行。 加大对民营公司票据融资的支持力度,简化贴现业务流程,提高贴现融资效率,及时再贴现。 加快制定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 支持民营银行和其他地方银行等中小银行快速发展,加快建设符合民营中小企业诉求的金融服务体系制度。 深化联合信用试点,鼓励银行和民营公司建立中长时间的银企关系。
关于加强直接融资支持力度的问题,《意见》提出,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扩大直接融资。 完善股票发行和再融资制度,加快民营公司首次上市和再融资考核进度。 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体制机制改革。 结合民营企业的合理需求,研究扩大定向可转换债务的适用范围和发行规模。 扩大创新创业债务试点,支持非上市、非上市民营企业发行私募基金。 加紧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和推行试行登记制。 稳步推进新三板发行和交易制度改革,促进新三板成为创新型民营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平台。 支持民间公司债券的发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民间公司债券的投资力度。
关于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提高,《意见》提出支持金融机构通过资本市场补充资本。 加快商业银行资本补充债券的工具创新,支持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可转换次级资本债券等创新工具补充资本。 从宏观审慎的角度对商业银行的储备资本等进行逆周期调节。
将民营公司、微型公司融资服务的质量和规模作为中小商业银行发行股票的重要考虑事项。 研究取消保险资金财务性股权投资领域的范围限制,规范战术性股权投资的实施。 聚焦民营公司融资增信环节,提高信用保险和债券信用增进机构的覆盖范围。 吸引银行加快处置不良资产,将有效利用资金的重点投向民营企业。
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武雯预计,在风险控制和商业可持续发展的大致上下,监管部门将采取更有力的措施,推动金融机构进一步推进民营企业、小金融服务工作。 银领域在风险偏好和政策招商之间寻求平衡,整个客户结构有望下沉。
新时期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潘东表示,要扩大对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的支持,改善融资环境,必须通过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处理结构性课题。 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确保资金流向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
积极支持民营企业融资困局
《意见》着力加强融资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解决民营企业新闻不对称、信用缺失等问题。 从战术高度抓好新闻服务平台建设。 采取多种玩法健全地方增信系统。 积极推进地方各类股权融资规范的快速发展。
在完善的绩效考核与激励机制中,着力疏通民营公司融资拥堵点,《意见》提出建立大胆的贷款、愿贷、长效贷款机制。 比较有效地提高民营企业融资的可获得性。 减轻对担保的过度依赖。 提高贷款诉求响应速度和审批期限。 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意见》提出积极支持民营企业融资解困,着力化解流动性风险和切实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出发去拯救实际遭遇风险的公司摆脱困境。 加快民间公司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和证券领域的实施支持民间企业集合理财计划的快速发展。 支持民营企业股权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民营企业快速发展支持基金。 支持资管产品、保险资金依法通过监管部门批准的私募股权基金等机构,参与化解民营上市公司持股风险。 对暂时遇到困难的民营企业,金融机构应当基于市场化、法治化大体上区别对待,分类采取扶持措施。
(载有青岛新闻网)
责任编辑:
标题:“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公司的若干意见》”
地址:http://www.e6x2f.com/ezjj/88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