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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新闻网北京9月8日,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市委原书记王学丰(正厅级)因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移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审查起诉。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向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被告人王学丰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被告人王学丰,听取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认为,被告人王学丰利用杭锦旗人民政府旗长、旗委会书记、鄂尔多斯市委常委、推广部长、东胜区委书记、乌兰察布市市长、市委书记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索取他人财产,非法收受,数额特殊 滥用职权、违反采矿权转让,造成国有权益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依法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马常艳)

标题:“乌兰察布市委原书记王学丰被公诉 受贿数额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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