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827字,读完约5分钟
纵观麦肯锡、贝恩2月发表的新冠肺炎疫情对中国经济影响的相关报告,“流动性”基本上成为经济下行压力的核心。 顾客流动性受阻,酒店、餐饮、旅游、交通等实体经济短期面临“绩效不足”,生产者流动受阻,供给地也必须停滞。 会议联合委员会( jmic )方面也认为,会议领域由于移动、凝聚的限制、禁止而面临着冲击。
迄今为止,笔者解读了展会四大要素(人流、物流、资金流、新闻流)流入限制带来的下行压力。 现在看看吧。 四个要素的流失冲击主要来自外出参展板块。
外出参展牵动着欧洲政府机构的神经,其本质是展会的经济商贸属性。 德国联邦经济和劳工部前部长wikfgang clement表示,在德国境外举办的展会与德国国内展会同等重要的根本原因是全球贸易和海外投资是德国繁荣迅速发展和创造就业的两个重要前提。 因此,从1949年开始,德国联邦经济部大力支持和保障德国公司参展,走出国门保驾护航。
必须指出,从外贸促进和快速发展事务部门来看,外出参展“不省油”,在面临疫情的情况下更是如此。 通过维护公司参展的公平权益,防止自己的国际贸易利益受到侵害尤为重要。 2003年“非典”时期,香港打了一场“美丽之战”。 当时由300多家香港珠宝钟表公司组成的展团赴欧洲参展受挫,直接导致5000万港元以上参展准备损失,间接造成约100亿港元的行业损失。 在中央和特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组织参展的港贸局经过努力,最终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参展公司的权益,著名的《巴塞尔钟表展协议》也由此诞生。
参展限制带来的冲击分为直接冲击和间接冲击。 直接冲击是指参展者的直接和间接参展投入,如参展费、展位建设、出差住宿订金、前期准备等。 间接冲击是指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参展而造成的贸易损失和相应的“蝴蝶效应”。 但是,为了将应对措施变为对症治疗,分解时必须追加两个维度。 另一方面,必须考虑“取消参展”是自主取消还是被动取消。 另一方面,必须考虑这件事是在疫情防控期间还是疫情稳定之后。 另外,尽管容易产生外出参展的溢出效应,容易上升为“贸易冲突”,但必须认识到参展行为毕竟是基于合同协议的正常商事行为。
鉴于过去一段时间,中国还处于疫情不稳定阶段,一方面考虑到疫情防控的必要性,为自己造人。 另一方面,由于一系列出境、航班等的限制,原定春节后出国参展的国内多家公司积极取消参展计划,希望通过一定途径收回部分参展费用以减少损失。 疫情稳定后,第一,不要重演2003年香港展团的覆辙。 对方以疫情防控为理由,以参展限制等方法为手段,隐性推行贸易保护主义,实施贸易打击。 因此,笔者认为三方联动是可能的:
首先,政府层面要充分利用国际机制,疫情稳定后及时拜访外贸、商事、法律、仲裁、会议和展览会等国际协会和组织,为顶层设计做好准备,防患于未然。
结合我国驻外公馆,动员组织相关法务部门与律师事务所合作,向市场介绍相关法律知识和普及所需的法律意识。 并推进事业,为参展公司提供相应的联系方法,为参展业务法律水平的保护和保驾护航奠定基础。
联合有关部门参考提供必要技术援助的世界卫生组织或会展相关国际组织的建议,如协助颁发《不可抗力事实性说明》,组织制定健康相关证件,如《旅游记录》、《健康卡》等,并提供外语翻译复印件公证服务
其次,参展组织主体可以作为展团的代言人。 我国参展组织主体基本上是参展组织公司及相关领域协会,参展组织主体与相关职能部门和技术机构密切联系,向主办单位集中统一提出参加公司的相应需求。 然后关注目的地最新的入境政策和检疫政策,组织参展公司参加必要的技术培训,使公司参展损失最小化。 对疫情后初期发生的参展组织,旅游前可与主办单位、目的地相关主管机关等反复确认是否有相关参展许可、条件和相关要求,关注目的地相关政策,监督展商遵守相关要求,无论相应的自我隔离要求和货物检疫要求等,均可关联公司
最后,参展公司注重自我形象。 作为海外参展的主体,参展公司必须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在海外的特殊性,海外参展的一举一动代表着国家形象。 并自觉遵守相关国际组织的建议和要求以及目的地政府当地的法律法规,实现自我约束。
大家都知道,参展的过程极其漫长,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不能很好地引导人心情的人和事。 特别是疫情现在在国外蔓延。 不能发生局部不合理的情况。 公司必须合理规划旅行路线和方法。 面对不公正的应对,必须学会用正确的方法进行自我保护。
(作者是法国智奥会展国际部项目经理)
(责任:欧云海)
标题:“胡中华:浅谈疫情下出展应对之策”
地址:http://www.e6x2f.com/ezjj/132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