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706字,读完约2分钟

国务院常务会议日前决定,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的负担,暂行两年内对综合收入年收入在12万元以下或者年度增税金额偏低的纳税人,免除汇款清算义务。

读者指出,这一措施将起到税收调节作用,为中低收入者减负。 近年来,我国大幅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造福数千万人,减轻中低收入群体负担,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具有积极意义。 要继续推进财税改革,增加劳动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特别要切实增加普通居民的可支配收入。

读者“孙树强”说:“个人所得税应该在满足良好生活的诉求方面发挥一定的作用。” 一位读者指出,以往税费改革中的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老人支出的赡养,五者体现了纳税人及其家庭的生活保障,回应了人们对美好生活的诉求。 这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对两年内综合收入年收入在12万元以下或者年度补缴金额偏低的纳税人,免除汇款清算义务”的措施,将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的负担。

另外,读者说“好”,增加中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最终会缩小收入差距,将社会财富这块“大蛋糕”分开,形成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的“橄榄形”分配结构,有力地支撑了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和快速发展

另外,下一步建议合理调整财政收入划分结构,实现全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 改革要素分配制度,除必要的行业外,尽量引入竞争机制,规范要素市场分配秩序。 完善公共资源分配制度,确保教育、医疗、交通、环境、能源等公共资源多向农村、低收入群体倾斜。

(记者刚简单整理过)

(责任:年威)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就可以使用“扫描”将网页分享给我的WeChat的力矩。

标题:“发挥税收调节作用 为中低收入群体减负”

地址:http://www.e6x2f.com/ezjj/126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