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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维护完全安全事故解决机制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该《意见》确定了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故意破坏公私财产等8类学校的骚动行为。 有关部门通过联合惩戒机构,对实施学校骚乱、扰乱社会秩序的人员进行集中惩戒。 对涉及学校骚动的犯罪行为,《意见》也确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正如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邓传淮指出的,有些地方由于各种原因,政府和有关部门不能严格依法办事,也不能果断处置,经常督促学校尽快处理,安抚人,花钱买和平 近年来,各地都发生了因学校安全事故等引起的学校骚动。 实践中的学校骚动经常伴随着包围校门、挂横幅、摆花圈、设陵墓、纠缠学校负责人、占领办公室教育场所等违法过激行为,将骚动作为与学校进行游戏、获取更大利益的手段。 《意见》确定了无视法律的大体金钱,杜绝买平安。 这为各地、各学校的具体解决学校的骚动提供了行动指南。
但是,与学校骚动行为的治理相比,仍是治标,要全面消除学校骚动,为学校创造良好的学校环境,治理需要治本,治理产生学校骚动问题的土壤。
的骚动直接出现在骚动中,有些家长以骚动的方式选择维权,首先是有些学校在解决安全事故时,不及时承担责任,掩盖事故,当事人学生家长骚动的目的是向教育部门和学校施加压力。 对这类问题,要多次依法训诫,依法解决安全事故。 这次《意见》要求健全学校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机制,是从源头上进行管理。
事件发生后,学校重视不够,家长闹后,马上处理事情的戏近年来一直在上演。 这不是依法传教,其出发点大体上不是说是非,而是看利弊。 很明显,一些家长也看到了这个,学校的骚动增加了。 必须注意依法解决事故本身就是对学生、家长进行法治教育、规章教育。
其次,我国学校之间缺乏健全、比较有效的信息表达途径。 教育部早在中小学、幼儿园就设立了家长委员会,要求家长委员会赋予参与学校办学管理、监督的职权,但具体到办学,成立家长委员会作用,发挥比较有效作用的中小学、幼儿园很少。
在现代学校管理中,解决家校矛盾、冲突的最有效机制是成立家长委员会。 此次发表的《意见》要求建立学校安全事故纠纷调解制度。 教育部门应当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推进学校安全事故纠纷调解组织建设,聘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治副校长、教育和法律工作者等具有相应专业信息或者能力的人员参与调解。 要建立调解制度并使之发挥作用,就要依赖学校的现代管理。 否则,家长会认为调解是站在校方的立场上,不考虑学生的权利。
现行法律法规为解决学校骚动提供了充分的依据,重要的是为了消气不让人联网。 要全面治理学校骚动,必须全面依法治教,这是规范学校办学的基础,也是维护校园办学秩序的基础。 (熊丙奇)
标题:“要根治“校闹”就不能“花钱买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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