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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社北京1月20日电,一想到人家父母不用通过考试,就害怕。 这句略带诙谐的话正好指出了当今家庭教育存在的问题。 谁教父母成为合格的父母?

家庭教育需要立法设定底线,明确关系。 20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家庭教育法草案确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为家庭教育第一责任人,规定了政府、村(居)民委、学校和其他有关社会公共机构等不同主体在促进家庭教育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草案确认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有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婚的,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慢实施家庭教育的责任。 但是,人民法院的审判下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被中止探望的情况除外。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自主学习家庭教育知识,特别是孕期和未成年人进入婴幼儿照顾服务机构、幼儿园、中小学等重要节点进行对比性学习,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能力。

草案提出,国务院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修订、及时公布全国家庭教育指导纲要。 省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当地实际,组织有关部门编制不同年龄段的家庭教育指导读本,制定相应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规范和判断规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多种方法和途径建立或推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 中小学、幼儿园应当设立家长学校,比较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优势,定期组织家庭教育指导和家庭教育实践活动。

也要求婴幼儿护理服务机构、早期教育服务机构、婚姻登记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在不同情况下提供相关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标题:“谁来教父母成为合格父母?家庭教育法草案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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