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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我们社会的基础,舆论对所有问题的评价应该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上,有了这个基础我们就有了对话的可能性。
倪海清出身于农民,没有行医资格。 10多年前偶尔获得秘方,开发治疗晚期癌症的中药,救治数百名晚期癌症患者。 目前,政府无法说明其无效,反而有许多癌症患者要求出庭说明假药的疗效。 4月8日,倪海清因生产销售假药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 5月21日《中国经济周刊》)。
读文章就知道这次法律和司法机关又要生气了。 果然,据报道,网上近万和帖几乎都是众口一词,认为“法律不公平”、“倪海清无罪”。
倪海清有罪无罪这个问题自不必说,报道上写得很清楚,销售未经医药管理部门批准的药品已构成犯罪。 量刑问题,刑法修正案(八)对生产、销售假药罪规定了三年以下、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十年以上三个处罚水平,因此量刑轻重应当根据犯罪的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等具体情节进行评价,一律予以重判 当然,这个案件没有终审,信息报道也没有还原审判过程,所以刑期是否合理还不能说,但基本的法律问题已经很明确了。 如果舆论连这些基本问题都不能达成一致,还在争执,那事件就多不胜数了。
据了解,目前我国舆论场上的争论已经常态化,谁愿意一言九鼎、锤定音基本可以进入傻逼天真之列。 但关键是我们的舆论在争论什么? 以上面的事件为例,如果我们在争论镍海清刑期长短的轻重,那是有道理的,但在罪与非罪上再次争论就太奇怪了。 讨论不是对话而是对话,目的是处理问题而不是制造上的麻烦。 为了实现对话,需要一个基本的社会价值评估和共识——平台。 倪海清谈“假药”事件的平台是法律规定,舆论否定法律规定谈这个事件,那就像两个价值观完全不同的人坐下来交流,鸡同鸭谈,不投机。
法律是我们社会的基础,舆论对所有问题的评价应该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上,有了这个基础我们就有了对话的可能性。 但是,现在很多对倪海清事件的争论都围绕着这条底线走。 我给你讲法律,给你和我讲疗效,我给你和我讲人情,我给你和我讲药品审批流程,总之王区左右,绕来绕去,简单的法律问题最后进入了很多复杂的社会问题。 了解中国国情的人都知道,一件事如果成了社会问题,那将是死结,几乎无法解决,所以最后不能处理任何问题,也不能做任何事情。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问题多混杂、矛盾扩大化的舆论倾向? 理由有很多,但一个理由是简单的车站思考。 日本作家村上春树有一句“名言”:“在鸡蛋和石头之间,我永远站在鸡蛋的角度。” 这句“名言”为当今中国舆论站队的思考提供了堂而皇之的理由。 很多人喜欢说这句话。 这句话似乎是天然的道义屏障。 但是,你有没有想过这是非常感情用事的话? 其表现不理智,思想理性的人应该总是站在法律和正义的角度,而不是“鸡蛋”的角度。
倪海清是癌症患者,他治疗了自己的病,而且帮助了很多人,但他没有跑药品批准文书的能力,和任何权力部门相比,他一定是“鸡蛋”。 但这是因为他是“蛋”,舆论可以逃脱他的违法犯罪行为,也不能说“蛋”的违法犯罪都是“石”的过错。 这样一来,一方面舆论自身陷入双重标准,另一方面要求司法机关根据客观公正法处理案件。 另一方面,要求司法机关为“鸡蛋”预设角度。
倪海清销售“假药”确实有很多值得同情的理由,也有很多制度的原因,但这些都没有改变基本的事实。 他已经违反了法律。 我承认,这是我们谈这个问题的出发点,谈刑期,谈理由是基础。
(责任:武晓娟)
标题:“救治癌症被判刑,法律要成为讨论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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