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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经济日报-新闻网天津1月19日综合报道,天津日报报道,1月18日,天津市第17届人民代表大会第2次会议召开了第3次全体会议。 李静当选为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根据新闻网地方党政领导库资料,李静,女,1963年4月出生,原湖北省高院院长,最近担任天津市高院党组书记、市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兼)。 前天津市高院院长高向往宏近日调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织成员。
李静简历
李静,女,汉族,1963年4月出生,山东乳山人,198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8月从事,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二级大法官。
1979年9月至1983年8月,在华东政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大学学习。
1983年8月至1987年9月,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官、助理审判员。
1987年9月至1990年9月,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习。
1990年9月至1994年4月,担任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业大支部副主任、审判员、研究室副主任、主任、副处级审判员。
1994年4月至1995年2月,就任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南定镇党副书记。
1995年2月至1997年12月,就任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副区长。
1997年12月至1999年3月,担任共青团山东省淄博市委副书记、书记兼市青联主席。
1999年3月至2001年5月,就任共青团山东省委副书记、党组织成员。
2001年5月至2004年7月,任山东省委副秘书长兼办公厅机关党委书记。
2004年7月至2005年1月,担任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党组书记。
2005年1月至2009年4月,任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2009年4月至2009年5月,就任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正厅级)。
2009年5月至年1月,担任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
年1月至2019年1月,就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19年1月,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院长、党组书记、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兼)。
第十二届、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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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李静当选天津市高院院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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