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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网北京1月26日电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报道,近日,上海检察机关依法对安徽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杨振超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件提起公诉。
安徽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杨振超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结束后,移送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起诉:被告人杨振超利用中共淮南市委书记、淮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产。 利用中国共产党淮南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担任非法占有巨额公共财产的中国共产党淮南市委书记期间,滥用职权,给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依法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对上述案件,检察机关分别依法告知被告在起诉阶段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被告人,听取辩护人意见,依法保障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杨振超简历
杨振超,男,汉族,1960年8月出生,安徽金寨人,1977年1月参加工作,198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
1977.01—1979.09安徽省金寨县长领乡村放知青。
1979.09—1982.07沈阳黄金学院矿业专业学生
1982.07—1983.10铜陵有色金属企业凤凰山铜矿一区见习生、班长、技术人员
1983.10—1985.06铜陵有色金属企业凤凰山铜矿一区副区长、区长
1985.06—1987.03铜陵有色金属企业凤凰山铜矿生产计划科科长。
1987.03—1991.01铜陵有色金属企业凤凰山铜矿副矿长
1991.01—1995.02铜陵有色金属企业凤凰山铜矿矿长(其间: 1989.08—1992.06参加中央党校通信学院本科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95.02—1998.05铜陵有色金属(集团)企业党委常委、副总经理
1998.05—1998.12铜陵有色金属(集团)企业党委常务委员会、经理
1998.12—2001.06参加中共铜陵市委常委、铜陵有色金属(集团)企业党委常委、经理(期间: 1996.09—1999.07中国人民大学工商管理学院mba学习,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2000.03—2001.01参加中央党校第16期青班学习)
2001.06—2003.02中共铜陵市委副书记、铜陵有色金属(集团)企业党委常委、经理
2003.02—2004.02安徽省经济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
2004.02—2006.01安徽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
2006.01—2007.07安徽省经济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其间: 2007.03—2007.09参加中央党校第23届青班学习)
2007.07—2007.08中国共产党淮南市委书记。
2007.08—.01中共淮南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人大党组书记
. 01—.02安徽省政府副省长、淮南市委书记
. 02安徽省政府副省长。
. 05因涉嫌严重违反纪律,接受调查。
(责任:马常艳)
标题:“安徽省原副省长杨振超被提起公诉(图/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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