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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社北京3月7日电(记者施雨岑)为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和办学行为,保障正常招生秩序和办学环境,教育部近日发出通知,决定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定期公布制度。
通知指出,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统一组织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审计工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审计细则。 资质审计的重点是考察学校在招生、联合培养、学籍管理、学生资助、实习等方面是否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学校经费、基础设施建设、教师队伍、实训实习等主要学校的条件是否符合基本要求等。
通知指出,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每年5月底前通过行政区域内审计,并向社会公布当年具备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含联合招生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名单。
通知指出,对经审计无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格,以及生源省和无计划招生省主管部门备案开展跨省招生和联合招生的学校,不得招收或联合招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学生。 对学校条件不达标的学校和在招生、实习、资助等方面有违规行为的学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主办单位采取措施,限期改正。 各学校当年的招生专业和学校地址,应当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中等职业学校不得在异地设立分校、学校办学点。 未经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不得招生。
标题:“教育部:树立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定期公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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