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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实行会惩罚不称职的父母
◆及时修改法律,增加临时监护制度
◆取消监护权后,必须重新明确监护人
◆建立监护困境儿童强制报告机制
2次因背叛亲生儿子,近日被申请人李某、陈某被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判决依法取消监护人资格。 这是福清市首次向民政部门申请,因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而被取消监护权的事件。
儿童权益经常受到侵害,未成年人保护的话题受到更多人的关注。 这些例子引起了公众的疑问,即父母如果有侵害孩子的行为,是否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取消对孩子的监护权。
取消父母的监护权是国家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 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如果不履行监护职责,对孩子实施虐待、伤害或者其他侵害行为,让其成为监护人,将严重危害孩子的身心健康。 对比该制度的适用问题,《法制日报》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学者。
监护权的明确和取消一样重
正在考虑对改编后的未成年人进行保护
法律设计临时监护制度
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示范研究院近日公布的9个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少年司法制度创新典型案例中,林被取消监护人资格的案件为全国首例被取消监护权的案件。
福建省仙游县掌柜町梧店村的村民林某作为母亲多次使用菜刀砍下9岁亲生小龙的背、双臂,经常用火钳鞭打小龙的脚,让小龙挨饿。 当地镇政府、村委会干部和派出所民警多次批评教育林某毫无成果。 年1月,共青团莆田市委、莆田市妇联等部门共同说服教育林某,林某书面保证不再殴打小龙,但随后也再犯。 同年5月29日凌晨,林某再次用菜刀砍下小龙的背、双臂。 申请人梧店村村民委员会以被申请人林某长时间虐待小龙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小龙的身心健康为由,向法院依法取消林某对小龙的监护人资格,指定村民委员会为小龙的监护人,并得到法院批准。
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长期以来一直关注着家长资格取消问题。 佟丽华告诉记者,关于取消监护人资格,基本上涉及民法总则、未成年人保护法,但在司法实践中很少执行,严重侵犯孩子权益的父母中有些没有受到比较有效的处罚。
在这种情况下,林某因虐待儿童被取消监护人资格的案件表明,法院基于发挥少年司法能动性、保护儿童权益做出了基本相应的判决。 佟丽华说。
这个判决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发表《关于依法解决监护人未成年人权益侵害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各级人民法院解决撤销羁押案件的有关问题作出了较为确定的规定。 林某被监护人资格取消案,在意见提出前作出取消监护人资格的判决,开创了我国取消监护权的先例,为意见中有权申请取消监护人资格的主体和取消后的安置问题等规定的公布贡献了实践经验。
记者观察到,年公布的民法总则中有三条条文规定了取消监护权的手续,除了讨论大修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外,还将细化监护侵害案件中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措施,设计临时监护制度作为重点。
根据民法总则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拒绝将监护职责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被监护人处于危急状态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体或者组织的申请,取消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大体法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何挺认为,明确监护权和取消监护权一样重要,取消后必须明确监护人。 不这样做的话,会给受害者带来更大的伤害。
有被称为僵尸条款的监护撤销
权民法制度近年来得到了激活,但得到了发挥
作用的方法还是单一的
12岁女孩小芳的母亲在外面工作,小芳不在家由生父杨某一人监护,杨某竟借机性侵小芳数月。 年12月11日,经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杨某犯强奸罪并被判处8年6个月有期徒刑。 因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有期徒刑10年。 事发后,叙永县检察院向当地妇联提出检察建议,启动了申请取消监护人资格的程序。 2019年4月1日,法院判决取消杨某的监护人资格。
悲剧源于监护人人性的丧失,受害者受到的伤害超乎常人的想象。 检察官、叙永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古智敏对小芳的遭遇感到痛心。 尽管将小芳的亲生父亲杨某绳之以法,古智敏认为检察机关能做的还很多,应该尽量防止杨某利用监护权再次伤害受害者。
监护人被判决并不意味着监护权的丧失,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取消监护权成为必然的选择。 古智敏认为,监护权被取消并不意味着抚养义务的消失,检察机关将督促小芳的生父杨某履行经济上的抚养义务。
关于撤销监护权诉讼的提起主体,二高二部监护意见第27条规定了未成年人的其他监护人、祖父母、祖父母、哥哥姐姐、关系密切的其他挚友4种。 未成年人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父母所在的单位民政部门以及社会上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共产主义青年团、妇联、关工委、学校等团体和单位,申请取消监护人资格,通常前款可以由负责临时照顾未成年人的单位和个体提出,
取消监护权的民法制度以前被称为僵尸条款,但这个条款近年来被激活了。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马忆南说,这是一个好现象。 但是,在司法过程中,监护制度的采用还停留在取消监护权这一极端事件上,非常单一,希望监护制度在未来更加完善。
我们呼吁完全民法总则的监护制度,将总则的监护制度细分为婚姻家庭篇,将来对司法起到更细致的指导作用。 马忆南说。
由于监护的缺乏、监护的不完善或监护
侵害未成年人陷入困境
政府有关部门必须立即介入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因缺乏监护、监护不当或者侵害监护使未成年人陷入困境的,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介入,优先确保儿童人身安全。 对上述困境儿童实行强制报告和举报机制,由公安机关、儿童福利机构、社区、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等联合应急处置,根据家长的相关情况追究法律责任。 确有原监护人不宜继续监护的,按照法律相关规定开展监护干预机制。
北京一中院了解到,加强保护失范儿童的保护措施,积极建立以家庭保护为基础、社会保护为补充、国家保护为兜底的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切实保障儿童的生存、快速发展和安全权益。
最高检察厅局长史卫忠指出,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快速发展、诉求相比,还存在一点问题和弱点,一是缺乏统一的中介机构,资源分散。
民政部儿童福利司处长杨剑此前在司法示范大礼堂表示,“儿童权益保护涉及两大问题。 一个是生活驾驶,一个是监护驾驶,民政部门不提供生活驾驶负责,对监护驾驶也没有任何意见。” 不能监护、没有实行监护的问题,都要追究责任。
值得观察的是,北京一中院推行强制报告义务,建立未成年人劳动禁止人员库,对未成年人具有监护、教育、救助等特殊职责的单位和人员,发现未成年人受到侵害时,应及时向未成年人保护部门或公安机关通报并备案记录,并提交未成年人保护部门或公安机关。
另外,北京一中院建议从顶层设计出发,探索优化未成年人保护环境、创设国家监护功能的儿童权益代理人制度,强制亲职教育程序,建立网络新闻分级制度,全面规制未成年人不良网络新闻。
在法律层面,强制父母职业教育的首要目的是让父母明白,如果不依法履行监护责任,将追究法律责任。 北京的中院相关人士说。 (记者张晨)
标题:“怎么运用撤销监护权保护儿童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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