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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2月26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的决定》,今后的微信微博聊天记录将正式成为诉讼证据。 根据新规则,电子数据包括网页、博客、微博等互联网平台发布的新闻。 互联网应用服务(如手机邮件、电子邮件、即时消息、通信组等)的通信新闻客户注册新闻、身份验证新闻、电子商务记录、通信记录、登录记录等新闻文档、图像、音频
据报道,微信微博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采用的话题曾一度浮出热搜排行榜第二的位置,备受瞩目。 有人嘲笑你在网上说的每一句话都会成为证据。 这无疑有助于降低社会运行价格和交易价格,但也暗示了在从事社会和市场交易活动时,必须重视学习法律常识,具有一定的证据意识,以便在发生纠纷时更有效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互联网时代,微信、微博、qq、电子商务平台成为人们社会活动和市场交易的重要载体。 电子商务经营者通过网络销售商品的,应当与顾客通过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的渠道进行聊天,交易结算,不得绕过平台与顾客进行个人交易。 另外,资金的贷出和咨询通过微信、qq等进行,也有人通过网络汇款来传递资金。 这在顺应时代潮流的同时,也大大节约了价格。 此外,还确定了向电子数据提供法律证据的合理性。 忽视电子数据在证据中的重要地位,不利于决定争论,难以处理大量纠纷,也不利于网络语境下社会和市场交易的活跃。
实际上,在电子数据正式成为法定证据之前,在司法实践中,法院探索了电子证据的采用方法,并以审判的形式肯定了电子数据的证据地位。 网络法院的设立运行和对大量网络纠纷的审判,也为确立电子数据的证据地位,如何规范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当然,也有网友担心电子数据被篡改。 完全不用担心这个。 因为司法审判并不是基于单一证据,而是综合评估其他证据,对造假者进行严厉制裁。 从长远来看,允许采用电子数据作为证据,可以节约诉讼价格和司法资源,降低社会和市场交易价格,是司法顺应潮流,促进社会快速发展的体现。 (史洪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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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微信记录可作证据利于降低交易价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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