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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名警方通报疫情防控期间将公民个人新闻安全问题带入公众视野。 青岛公安通报称,3名犯罪嫌疑人因胶州中心医院出入名单经社会转发被依法行政拘留,名单涉及6000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个人新闻,涉嫌侵犯公民个人隐私。 同样的情况并非孤例,根据公安部统计,截至4月15日,全国公安机关共惩治网络传播传染病公民个人新闻违法人员1522人。

针对突发疫情,相关部门积极收集相关个体的新闻不仅是疫情防控工作的必要步骤,也是有效阻断疫情传播的重要手段。 疫情防控工作的比较有效性高度依赖于疫情新闻的监测、收集、报告、分解、发布机制,能够及时、准确、全面地获取和解决科学、比较有效、快速的防疫决策和应对措施。 例如,各地推出的健康码,更好地开展社区、街道等防疫工作,便于高效便捷的再生产。

但是,与疫情防控相关的个人新闻不仅要收集录用,还必须重视管理保护。 现实中,超市、餐厅、银行等公共场所的个人新闻登记表自由配置,无人值守,来往人员可以随意查看。 一家公司没有避免用政府宣传的个人新闻注册二维码,而是开发了自己的软件系统,填补了个人新闻泄露的风险。 个人新闻被盗,可能被罪犯利用,造成人身财产损失。

需要利用大数据在提高疫情防控效率和加强个人新闻保护之间统筹兼顾、双赢。 随着疫情防控工作常态化,无论是相关部门还是个人,都必须掌握知情权与隐私权的平衡,避免造成二次伤害。 另一方面,收集疫情防控工作所需的个人新闻需要参照相关标准规范,只收集所需的个人新闻。 另一方面,各地各部门要对采集、汇总、共享、披露等多个环节实施严格监管,做好个人新闻保护工作,防范数据泄露、丢失、滥用等。

另外,要形成疫情防控期间个人新闻登记、保存、处置的全链条管理机制。 主管部门调查主管行业公司、机关登记的个人新闻存储管理情况,发现泄漏时,应当认真追究责任,依法惩处的不再需要的个人新闻,应当立即销毁。 (倪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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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加强数据监管 保护个体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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