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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昨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维护教育公平性,进一步规范竞赛管理工作。

《通知》要求各竞赛组织者必须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全面开展自我检查,探讨往届获奖项目的真实性、独创性,使参赛项目明显不符合学生认识能力现象的发生。 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争必须反复公益性,坚决零售额,不得面向参赛学生通过培训、冬令营、夏令营、书籍材料销售等方式收取费用。

另外,坚决防止父母或其他人代为等参加虚假行为。 各地学校签署教师和其他未参加研究的成果,代写论文、创作、研究,发现孩子和其他人参加评奖的条件和支持等违反教师作风和学术不端行为,将严格按照国务院、教育部的有关要求依法查处。

《通知》还强调,任何竞赛奖项都不应成为基础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的重点。 各地应继续严格实施义务教育(幼升小、小升初),免除附近的入学政策,任何竞赛奖都不得作为升学的依据。 为了继续整理和规范本地区高中阶段校招考试(中考)的加分项目,严禁将各类竞赛的获奖情况作为高中阶段校招考试(中考)的加分依据。 (记者雷嘉)

标题:“教育部:严查教师帮子女或他人参赛评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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