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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推进公共图书馆事业迅速发展的专门法律

●与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诉求的主线相勾结

作为党的十九大后出台的第一部文化类法律,公共图书馆法于去年1月1日正式施行。 与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迅速推进不同,公共图书馆法的颁布经历了几个搁浅,历经了近20年。

说到文化行业的立法,最先受到关注的是图书馆。 上个世纪初,西方思潮进入中国后,知识分子呼吁推进图书馆立法。 改革开放后,图书馆立法从学术研究的角度也最受关注,研究图书馆法的文案在学术杂志上发表。 基于这些立法研究成果,2001年4月,原文化部在天津召开了图书馆法专家座谈会,就中国图书馆法的立法问题进行了研究讨论,标志着图书馆法立法工作正式启动。 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制度建设专家委员会主任、北京大学教授李国新对座谈会记忆犹新。 “在那次会议上,我作为大学的专家代表参加,会议后在不同的方面分别起草、总结和讨论了草案。 ”。

2003年,草案提交国务院法制,但由于行业对高校图书馆、科研院所图书馆、公共图书馆的认识还存在分歧,立法暂时搁置。 此后,在国家立法和事业快速发展的规划中,图书馆法的研究和制定任务依然在继续,但仍没有提上日程。

到2008年,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出台,图书馆法被列入“第二类项目”(即研究起草、条件成熟时安排审议的法律草案)。 2008年11月,原文化部召开公共图书馆立法工作会议,标志着中国图书馆立法工作人员在2004年中断后,经过短暂的准备再次进入启动阶段。

“在至今为止的争论中,我意识到一点点的分歧很难在图书馆法中统一。 因此,其讨论集中在设立“大法”还是“小法”上。 ”。 李国新说,最后大家达成一致,决定首先制定《小法》——公共图书馆法。 “无论从哪个方面来看,公共图书馆都是最需要法律保护的。 》之后,公共图书馆法的立法事业进入了快速推进期。 2009年1月,中国图书馆学会新年峰会在北京召开,公共图书馆法立法支持研究研讨会暨部署。 半年来,参与立法支持研究的学者达70多人,总结的初步成果达150万字。 截止到2007年,持续了近20年的公共图书馆法的审议通过了。

公共图书馆法是围绕公共图书馆在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制度中的功能定位和快速发展要求,结合自身优势和快速发展规律,在建设、管理、服务和保障等方面建立相应的法律制度框架,推动公共图书馆事业快速发展的专门法律。 公共图书馆法通篇与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诉求的主线相勾结,多次以均衡快速发展的大体上,以推进、诱惑、服务人民阅读为重要任务,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手段实现和保障公共图书馆实现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壮大人民 确立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建设公共图书馆的基本结构,有力地提高了公共图书馆的服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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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公共图书馆法:党的十九大之后第一部文化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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