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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涉黄事件快播引起舆论热议。 国家网报办公室发言人姜军就快播事件发表谈话说,坚决支持根据快播涉黄事件的法律进行调查。
由于案件涉及网络新闻技术、平台的开发和应用,关系到网络安全秩序和清朗环境的维护,快播涉黄案件从被调查到公开审理,受到舆论广泛、持续的关注。 我相信,快播相关责任人的罪与罚,法官将根据事实,大致依法公正地进行适当审判。 利用所有互联网技术开展服务的网站将对其传播的文案承担法律责任,这些理由应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
维护道德和法律基础是现代法治文明社会的行为规范,互联网空之间当然也不例外。 《网络新闻服务管理办法》等法规不仅对网络传播行为进行了规范,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二高相关司法解释还对如何通过网络制作、复制、出版、销售、传播淫秽物品做出了具体规定和解释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必依,违法必研,执法应严格成为硬性约束,不允许任何法律以外的地方存在。
长期以来,极少数网络运营商无意中搁置了坏消息的传播,不仅给互联网空之间带来严重污染,也直接威胁着社会道德、法律秩序。 其理由之一是法律意识淡薄,缺乏社会责任,但重要的是在利益的驱使下擦边球,公然违法牟利。 如果不依法坚决根除网络恶性肿瘤,不仅法律权威得不到维护,谁都有可能成为受害者。
高速播出涉黄案件的公开审理,意义远远超过案例本身,可以说是“依法治网、依法运营网络、依法上网”的一般法律和警告。 加强网络工作者的法律责任,使网站对传达副本中带电的“高压线”负责,从源头上切断坏消息的传达。 从这个层面上说,快播案件审理具有风格意义,是对法治精神的庄严宣言,也是对任何试图违法行为、挑战法律基础者的严厉警告,但示范法者都将依法认真追究。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作者:范子军)
(责任:武晓娟)
标题:“快播涉黄案引热议:网站须对传递文案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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