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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北京11月13日,记者曹力水表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今天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制定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将投资者融资认购证券时的融资保证金最低比例从50%提高到100%。 这项调整将于每年11月23日开始实施。

据介绍,近期随着a股市场回暖,融资规模和交易额再次快速上升,部分客户上涨行为明显,融资买入涨幅高,市盈率高风险股票金额大。 为了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防范系统性风险,必须实施逆向周期调节,提高融资保证金比例,适当降低杠杆水平,促进市场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据悉,此次调整仅限于新融资合同,调整后的《实施细则》实施前存续的融资融券合同将按照调整前的相关规定执行。 投资者无需在此次调整中调整追加保证金或平仓,存续的融资融券合同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或合同约定举办展览。

中国证监会信息发言人张晓军表示,在近期市场融资交易额快速上涨的背景下,沪深交易所提高融资保证金比例有助于防范系统性风险。

张晓军表示,受多种因素影响,近期市场回暖,融资交易额迅速上升。 截至11月10日,融资结余约为1.14万亿元,比9月30日的最低值9041亿元增长了26%。 张晓军表示,在此背景下,适当提高融资保证金比例,有利于降低新一轮仓储融资合同的杠杆水平,防范系统性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关于此次调整的依据,张晓军根据《证券企业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证券交易所建立融资融券业务风险管理指标浮动管理机制,对融资融券业务实施逆周期调整。 可以充电第27条第1款的规定、保证金的比例、保证金证券的种类、换算率,由证券交易所规定。 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证券交易所应当根据市场快速发展的情况,动态调整融资融券业务保证金的比例等,实施逆向周期调节。

融资保证金比率是指投资者在购买融资时交付的保证金与融资交易金额的比率。 融资保证金的比例决定了客户融资购买交易的杠杆率。 例如,融资保证金的比例为50%时,客户可以用100万元保证金向证券企业融资最多200万元的证券,这笔融资交易的杠杆率将增加一倍。 另一方面,在融资保证金比例提高到100%的情况下,顾客只能用100万元保证金向证券企业融资最多100万元的证券,此时融资交易的杠杆率将增加一倍。

(责任:余明彪)

标题:“融资保证金最低比例提至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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