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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昨天( 15日)起,新修订的《北京市乘用车数量管制暂行规定》正式实施,规定自年1月15日起,车辆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同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颁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通行证的

根据1月15日北京市公安交管局发布的《关于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未办理注销机动车号牌、通行证、登记证书报废的公告》,2千辆机动车已经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全体机动车逾期向汽车回收公司销售机动车,注销登记。 这些汽车中,“车牌种类”为小型汽车的有1000多辆。 根据新规,这千多人的轿车将失去更新指标资格。

另外,记者还获悉,在此次公告之前,已经公告的汽车品牌证失效的轿车,将于1月15日以后注销登记,也不能申请更新指标。

据了解,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北京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收缴并强制报废机动车,对驾驶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北京交管部门表示,新规增设了“强制报废并被公告号码牌吊销,取消指标申请资格更新”的规定,第一,对极少数未按照法律规定接受机动车检验的车辆,只要是正常参加年检的车辆,都不受影响。

另外,新版《暂行规定》中,将以往6个月的指标比较有效期延长为1年。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表示,这方面是给市民更多充裕的时间合理安排购车计划,也有助于进一步延缓汽车增速。 从1月15日午夜开始,轿车指标控制管理新闻系统将进行数据更新,尚未采用的比较有效指标将根据原比较有效期延长6个月。

(央视记者何畅危房温馨)

(责任:孙丹)

标题:“新版《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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