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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近期发布《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规范质押式回购业务 报价回购增加7个交易项目,如3天 质押式回购是指证券企业以符合办法相关规定的自有资产为质押券,以质押券折算后的标准券总额为融资额,向其指定交易客户通过证券企业报价、客户接受报价的方法融合资金,在约定的回购日客户收回融资款,取得相应利益的交易。 证券企业可以提交以下自有资产作为质押券: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可用的债券基金份额: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企业认可的其他证券 除单市场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外,其他基金份额暂时不能作为质押报价回购交易质押券。 除了现有的5个品种外,上海证券交易所还新增了3天等7个报价回购交易品种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报价回购实施交易权限管理 证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以终止其报价回购业务权限: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部门规章、本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其他交易,登记结算业务规则。 由于风险处置或进入破产手续的2个交易日连续无法完成资金支付的质押券折算率调整、司法冻结或抵扣等原因导致质押券短缺,未采取较为有效的措施将报价的可回购额度降至零以上。 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上述方法证券企业应当建立报价回购顾客的妥善性管理制度并审查顾客资格 审查副本包括但不限于开户时间、资产规模、信用状况、风险承受度、对证券市场的感知度等。 回购交易品种期限明确,其期限可以是一年内的任意期限,具体品种期限由证券企业明确后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报价回购的交易时间为各交易日的9点15分至15点10分 报价回购的申报数量单位为手,最低申报数量为1手 一只手是人民币1000元 报价回购的申报价格为100元资金到期年利润,提前回购价格为100元资金提前回购年利润 新闻网声明:股市信息来源于合作媒体和机构,是作者的个人观点,只是投资者的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行承担
标题:“上交所规范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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