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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观点:经济日报-新闻网专栏作者张国栋认为,职业伪人以维权的名义,将造假作为“产业”经营,他们的目的不是伸张正义,而是追逐私利。 其危害由于经济社会发展迅速,必须采取比较有效的措施加以抑制。

在交易量很大的电子商务“江湖”中,特殊的“伪装者”很活跃。 他们搜索关键词锁定“猎物”,收到后用“话术”“搭话”,然后通过举报、威胁等各种手段要求退款和索赔。 近年来,这种特殊的“休假”有“产业化”的趋势。 ( 3月18日《经济参考报》)

职业伪人以维权的名义,将假冒作为“产业”经营,他们的目的不是伸张正义,而是追逐自己的私利。 这种行为没有给客户带来太多利益,反而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秩序,造成了商业纠纷和社会矛盾。

从执法实践看,举报前职业打假人的习性通过“封口费”等手段威胁公司,举报后习性也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新闻公开等手段向监管部门施加压力。 监管者在明显缺乏证据的情况下,通过效率低下、无济于事的“场上跑”,牵制、消耗有限的监管力度,不利于监管事业的合理推进。

可以看出,这种“打假”变成“打假”的事情,不仅仅是维权问题,而是发展成了敲诈。 其危害由于经济社会发展迅速,必须采取比较有效的措施加以抑制。

“假”变成“假打”,在问题上也是警告。 必须承认,“打假”行为之所以成功,除了假冒伪劣商品确实客观存在外,还必须证明负有假冒责任的监管部门没有履行职责。 按理说,一线监管人员必须是不负责的专业请假者。 因为,监管者熟悉法律和监管工作,能够更清楚地识别伪造行为。 “让专家做专业的事”符合社会分工规则,可以节约整个社会的运行价格。 如果伪执法人员能像职业伪人一样发现伪线索,我相信在职业伪的空之间,“伪”也不会变成“假打”。 也许正是因为监管、执法不到位,才导致职业伪人去“补”。

另外,相关立法事业也要与时俱进,对职业造假行为严格监管,严防“造假”干扰市场。 《顾客权益保护法》保护顾客的合法利益,不是以“假”为名进行“打假”的行为。 只有法治逐渐健全,执法得到加强,监管真正建立,客户权益保护才能有望稳步实现。

证明造假走向职业化,目前市场维权掣肘依然存在,维权价格高,救济渠道不畅,法律专业信息匮乏等严重削弱了普通顾客维权积极性。 是立足于净化耗费市场的目的,还是应该反思当前的维权痛点,减少假冒伪劣商品,提高群众的维权意识和水平。 当所有人都有假冒的意识时,只有强迫公司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勇气,才能使假冒从职业化走向大众化,形成优胜劣汰的常态。 (经济日报-新闻网专栏作者张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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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打假”变“假打”,是问题也是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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