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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新闻网北京11月26日(记者李万祥)是一名48岁的河北无业男性雷某,因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产品而被提起公诉。 记者今日( 11月26日)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雷某上诉,以维护一审法院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产品罪判处其9年6个月有期徒刑、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1万元。
年10月初,雷某通过微信,以20万元的价格从摩某(另案解决)购买象牙制品,摩某通过快递运往雷某,上述象牙制品被公安机关查获,鉴定的象牙制品共16.753公斤,价值69.8万元人民币,均为国家一级。
另外,雷某于年11月初,通过微信联系以2.6万元的价格,从他人手中购买了4.42公斤鉴定价值18.4万元的象牙制品,上述象牙制品被公安机关查获。 当月8日,被告人雷某被民警逮捕。
雷某不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年9月的一审判决,向北京二中院上诉。
北京二中院经审理认为,雷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产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产品罪,且情节特别严重,要依法惩处 鉴于雷某系犯罪未遂,依法减轻处罚。 一审法院基于雷电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的判决,定罪和适用法律应当正确并予以维护。 据此,作出上述裁定。
【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捕获、杀害国家要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销售国家要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责任:张雪)
标题:“通过微信购买象牙制品,已触犯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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