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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提高部分社会救助标准自年4月1日起执行】 5月9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开始,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社会救助对象的生活水平,完善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我市调整部分社会救助标准,新标准为年4月 tvc鄂东网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的通知,我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580元/月提高到600元/月。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450元/月提高到470元/月。 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由1160元/月提高到1200元/月。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由860元/月提高到940元/月。 社会散居孤儿的抚养标准从1160元/月提高到1200元/月,孤儿的抚养标准从1900元/月提高到1920元/月。 事实是不抚养子女,感染艾滋病毒的儿童参照社会散居孤儿的抚养标准执行。 城市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标准从1160元/月提高到1200元/月。 农村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标准从900元/月提高到940元/月。 tvc鄂东网
上调标准后,预计全年社会救助资金将支出17788万元。 其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支出12858万元,城乡特困人员支出4595万元,孤儿、事实上无人抚养子女支出335万元。 (全媒体记者刘学文) tvc鄂东网
标题:“鄂州市上调部分社会救助标准 自2020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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