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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新闻(全媒体记者刘学文) 5月9日从市政府常务会议获悉,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社会救助对象的生活水平,完善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我市调整了部分社会救助标准,新标准从年4月1日起执行。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通知,我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580元/月提高到600元/月。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450元/月提高到470元/月。 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由1160元/月提高到1200元/月。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由860元/月提高到940元/月。 社会散居孤儿的抚养标准从1160元/月提高到1200元/月,孤儿的抚养标准从1900元/月提高到1920元/月。 事实是不抚养子女,感染艾滋病毒的儿童参照社会散居孤儿的抚养标准执行。 城市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标准从1160元/月提高到1200元/月。 农村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标准从900元/月提高到940元/月。

提高标准后,预计全年社会救助资金将支出17788万元。 其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支出12858万元,城乡特困人员支出4595万元,孤儿、事实上无人抚养子女支出3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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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我市上调部分社会救助标准 自今年四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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