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全媒体记者蔡亚文通讯员胡俊)近日从市医保局获悉,为进一步提高新冠肺炎患者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医疗费用负担,我市将新冠肺炎肺纤维化纳入医保门诊重症慢性病管理,自5月28日起正式落实。
鄂州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投保人,对新冠肺炎引起肺纤维化的慢性病患者,可以申报慢性病门诊治疗,经考核符合享受条件的,可以享受门诊重症慢性病待遇。
申报时间为每年3、6、9、12月,每季度审查一次。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向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申报。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居住乡镇的向缴费地点乡镇卫生院申报,居住市区的向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报。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基本医疗保险新冠下的肺炎肺纤维化重症慢性病待遇分别按120元/月、160元/月、200元/月的标准补助。 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患者,每季度按照相应待遇标准将资金注入社会保障卡的居民医疗保险的患者向申报的医疗机构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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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冠肺炎肺纤维化正式纳入我市医保门诊重症慢性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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