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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本网讯在市教育局701会议大厅召开我市城乡在校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职工会,医保局有关人员就学生参保政策和参保流程、规范进行了说明。 据了解,城乡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包括我市境内所有城乡在校学生,普通中小学(含幼儿园)、高中、技校、中专、大学在校学生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 为了保证流动人口的医疗保险权益,我市放宽了参保条件,异地户籍在本市学习的学生都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在校学生)的医疗保险。 普通学校的学生个人支付60元 城乡1-2级重度残疾、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个人不支付,由财政全额补助 在校学生在学校申报登记,缴纳个人医疗保险费,在学校每年9月初入学时统一领取,统一办理参保手续 学生保险期从当年的9月1日到次年的8月31日 学生按一级(新农合)缴费、二级(城市居民)标准享受住院、门诊报销、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保险待遇 住院和特殊慢性病门诊补助之和的最高支付限额随保险年度增加:在一个保险年度内,缴费不足3年的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 3至5年最高支付限额为8万元。 5年以上的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 责任编辑:
标题:“城乡在校生医保政策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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