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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取消《留学回国人员说明》的公告

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少下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决定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留学回国人员工作程序,便利广大留学回国人员的工作人员和生活,教育部决定取消《留学回国人员说明》。 公告如下。

一、自年11月1日起,取消《留学回国人员说明》。 从年10月1日开始,驻外公馆不再接受申请。 年9月30日前提出申请的,驻外使馆将根据留学人员的意愿提供相应的服务。 如果接待、大使馆的开设时间晚于每年11月1日,《留学回国者说明》依然有效。

二、《留学回国人员说明》取消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实际需要,提供留学人员提供的海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录取材料、海外大学颁发的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 通过海外高校或科研机构出具的学习培训说明材料或留学人员自行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海外学历学位证书等认定留学人员的身份和经验,可以通过留学人员的护照、签证、出入境新闻、回国过程票据等明确留学期限。

教育部

9月17日

标题:“教育部:自2020年11月1日起取消《留学回国人员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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