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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社北京10月17日电题:聚焦为少年的你撑起法律保护伞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
青岛新闻网社记者白阳、熊丰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于17日经13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给孩子们一个更安全、更温暖的成长环境,是整个社会的共同愿望。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有那些亮点? 如何进一步编织密法治网,夯实法律基础,提高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治疗水平? 记者做了整理。
亮点1 :爱护孩子细化家长的保护责任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全面规定了监护人的监护责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诉求,保障未成年人的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等。
随着人口迁移速度的加快,留守儿童群体的规模也越来越大。 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外出工作等原因在一定期间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责任的,委托具有照顾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照顾。 因为没有正当的理由,所以不能委托他人代替看护。
家长要求未成年人怎么办?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在明确被委托人时,听取有意愿表达能力的未成年人的意见,未成年人的父母和其他监护人至少每周与未成年人、被委托人进行一次联系和交流,了解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心理等情况,赋予未成年人亲情。
北京师范大学未成年人检察研究中心教授宋英辉表示,该规定导致实践中家长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实际监护不足的问题,不保障未成年人的安全、健康、教育等。
亮点2 :构建互联网安全防火墙加强监管,防止中毒
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孩子们在互联网的海洋中乱飞,面临着更多的互联网安全风险。 网络成瘾、网络欺凌、网络色情等问题频发,如何保障和诱惑未成年人的安全,合理采用网络?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专门增设网络保护章。 针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问题,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互联网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提供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产品和服务。 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会交流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设置与未成年人采用该服务相比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费用管理等功能。
在应对网络欺凌方面,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遭受网络欺凌的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解除链接等措施。 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制止网络欺凌行为,防止新闻扩散。
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指出,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从政府、学校、家庭、互联网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不同主体,包括网络素养教育、网络新闻文案管理、个人新闻保护、网络成瘾预防和网络成瘾
亮点3 :不做沉默的羔羊会加强各方的报告义务
在现实生活中,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但由于恐惧等原因不能报告。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确定了相关组织和个人的报告义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况,有权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这是从强制报告的立场出发,进一步处理难以发现的问题。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和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说。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社会保护方面的另一大亮点是,住宿经营者加强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酒店、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的,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法、入住 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与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联系。
上海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研究会会长姚建龙表示,该条款是未成年人保护共同责任的大致体现,今后在条款执行中,可以参照网吧管理模式,要求住宿经营者设置警告标识、严格年龄验证义务等。
亮点4 :加强学校防线,对性侵犯和欺凌说不
比较未成年人的性侵犯和性骚扰事件,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对性侵犯、性骚扰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学校、幼儿园不得隐瞒。 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解决。
另外,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单位招募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询问申请人是否有性侵犯、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 发现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采用。
从世界各国的相关数据和经验来看,性侵犯未成年人等犯罪的再犯率也很高。 中国政法大学未成年人事务管理和法律研究基地副主任苑宁宁说,对有这些犯罪记录的人,应限制他们从事相关职业。
在校园欺凌防治问题上,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确定了学校必须建立防范学生欺凌的工作制度,对教职工、学生等开展防范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 学校应当立即制止学生的欺凌行为,通知被欺凌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解决。
标题:“为“少年的你”撑好法律“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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