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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
让农民工吃“工资”丸
本网讯(全媒体记者盛春花通讯员郑水琴)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贯彻落实《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农民工拖欠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精神,全面规范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在我市建设行业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名制新 随后,农民工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施工总承包单位到专家那里开设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转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 建设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监督账户资金的采用,确保专项资金专用。
年11月1日以后开工的建设工程项目,以及年11月1日以前开工,竣工期限在1年以上,工程款在50%以内的,应当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 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国有商业银行,应当以公司名义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门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一个项目对应一个工资专用账户,如施工总承包公司在一个县级区域内有两个以上工程项目的,可以采用同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户银行在已经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上,为施工总承包公司建立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子账户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每月工程进度款在20%以上的比例或者施工总承包公司提供的月人工费用金额,按时全额支付施工总承包公司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否则不得开工。 人社部门建立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月报制度,通过监管体系监督管理工程总承包公司的用工情况和农民工工资情况,确保广大农民工工资及时全额发放,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标题:“我市树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让农民工吃上定“薪”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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