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额保障疫情防控经费

目前,省财政局紧急划拨疫情防控经费12.75亿元。 其中,疾控设备和耗材采购经费5000万元,药品储备专项经费6000万元,疫情防控工作经费500万元,紧急发放疫情防控补助资金1.6亿元,支持各地疫情防控工作。 积极加大中央财政支持力度,财政部已紧急拨出我省补助资金10亿元。

2、应急启动资金支付应急机制

省财政厅将紧急启动快捷支付流程,加强集中统一安排,在一个工作日内实现办公报告审批、资金网络化、文件发放、4个到市州。 并要求市县因急事紧急处理、特殊处理,及时向相关医疗机构和所铁县(市、区)支付疫情防控补助资金。 督促本市加大资金统筹录用力度,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工作有序推进。

3 .全面落实疫情防治医疗保险政策

省财政厅和省医疗保障局联合转发了《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要求各地全面落实医保报销相关措施,使患者不受费用问题的影响,使治疗医院不受支付政策的影响。 对患者发生的医疗费,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补助。 二是对其中异地就医,救治后备案,报销不执行异地就医支付比例的调整规定。 三是符合患者采用的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诊疗方案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可暂时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四是为许多治疗患者的医疗机构预付部分医疗保险资金,尽快调整医疗机构的医疗保险总额预算指标,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的医疗费用成为单列预算。

标题:“湖北省财政厅全力保障疫情防控从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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