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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细少等同志关于接受鄂州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9年2月26日鄂州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通过) pvg鄂东网|xianzhaiwang

根据汪细少、王家绪两位同志因工作人员变动提出的辞职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作出决定: pvg鄂东网|xianzhaiwang

汪细少先生辞去鄂州市八届人大常委会委员、鄂州市八届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鄂州市八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 pvg鄂东网

受王家绪辞去鄂州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委员、鄂州市第八届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族宗教、华侨事务外事)委员会委员一职。 pvg鄂东网

汪细少、王家绪辞去鄂州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后,向市人大提交了备案。 pvg鄂东网

标题:“关于接受汪细少等同志辞去鄂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等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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