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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松原市前郭县网民要求某下载95部色情电影自己观看,被前郭县公安局拘留15天,罚款3000元。 该网民向前郭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6月16日,前郭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布复议结果,认为前郭县公安局对他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处罚失当的,并于当天取消( 6月17日《南方都市报》)。

近年来,同样的事件频发。 例如,河南南阳市民任超奇因“在电脑上复制下载淫秽视频”被网警罚款1900元。 重庆市合川区太和镇居民唐尚海在渝中区大坪购买了二手手机,不料手机里有黄色视频,在警察查票过程中擅自打开唐尚海手机发现了黄色视频,并罚款200元。 更早有“陕西延安夫妇看黄碟”。 这些行政处罚最终无一例外地被取消了。

回到上述案件,警方处罚前郭县顾某的第一部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制作、运输、复印、销售、出借淫秽出版物、图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 可见法条中与“复制”并列的“制作、运输、出售”等违法行为具有营利目的。 该条文并未确定这种违法行为必须以营利为目的,但刑法上存在两种涉及淫秽物品的罪名。 “淫秽物品的制作、运输、复制、出版、销售牟利罪”需要“以牟利为目的”。 “传播淫秽物品罪”需要向不特定的公众传播行为。 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通常是治安管理处罚行为的“升级版”,两者在行为构成上大多一致,只是严重性不同。 所以,根据对法律的整体理解,可以构成行政处罚的“复制淫秽物品”行为要么以营利为目的,要么向不特定的公众传播。 因此,这件事的行政处罚是依法没有根据的,因为当地政府依法取消是符合法律精神的。

“处罚“下载黄片者”于法无凭”

但是,我观察到顾先生被处罚后,在网上发送了“申冤帖”,读者们最有疑问。 问题最多的是“为什么大家的电脑上都有黄片,只有警察在抓你”。 据最新报道,顾先生当天被警察带走。 最初是因为在网上转发了关于松原警察形象的照片,一个带墨镜的男人拿着刀站在警车前。 因为警察需要证明这些情况并道歉。 在这次调查中,他看到某台电脑的黄片后被警方发现,警方在未能惩治某以前行为理由的情况下,抱有成见,某头戴帽子,称之为“案在东,罪在西”。

幸运的是,这件事的解决结果还让公众基本满意。 另外,各地的公权力机关和执法人员也应该引以为戒,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

(责任:武晓娟)

标题:“处罚“下载黄片者”于法无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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