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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6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宣布全国“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全部制,实行农民土地全部制,解放农村生产力,迅速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
从同年冬天开始,新解放区相继展开了土地改革运动。 到1952年,除台湾省和部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外,全国土地改革基本结束,向3亿无地或少地农民分配了约7亿亩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
(责任:梁丽霞)
标题:“土地改革法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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