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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经济日报-新闻网榆林11月19日综合报道,陕西省榆林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李文明(副厅级)因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高利贷罪,由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汉中市人民检察院向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被告人李文明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被告人,听取辩护人的意见。 汉中市人民检察院起诉:被告人李文明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产,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 滥用职权,给公共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 指示亲属借入银行信用资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 应当依法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高利贷罪追究刑事责任。

李文明简历

李文明,男,汉族生于1959年12月27日,陕西府谷人,陕西省委党校大学学历,1981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7月加入职工。

1979年09月至1981年07月,榆林林业学校造林专业学习。

1981年07月至1986年01月,府谷县林业局干事

1986年01月至1986年08月,府谷县清水乡党委副书记

1986年08月至1989年11月,府谷县清水乡长

1989年11月至1990年07月,府谷县园艺站党支部书记

1990年07月至1995年10月,府谷县三道沟乡、高石崖乡党委书记(其间: 1993年09月至1995年07月,在陕西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95年10月至1997年12月,横山县副县长

1997年12月至1999年07月,定边县委常务委员会、常务副县长

1999年07月至2000年01月,定边县委副书记、县长

2000年01月至2000年08月,陕西省委党校书记、县长级离开生产学习

2000年08月至2001年01月,榆林市建设局副局长(正县级)

2001年01月至2005年08月,榆林市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城乡建设局局长

2005年08月至2009年12月,榆林市城市建设局局长

2009年12月至年07月,榆林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局长、党组副书记

年7月至年02月,榆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榆横工业区(榆林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年02月至年02月,榆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年02月至年03月,榆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

年03月至2019年02月,榆林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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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榆林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李文明被提起公诉(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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